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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

漯河市教育局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省学校食堂健康发展,河南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在全省启动了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活动开展一年多来,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筛选实施单位,我市也相继启动了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工作。但在实际运行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活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较少、来源渠道不畅,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不到位、不彻底,参与的中小学校食堂较少,没有大面积、大比例的铺开推进,在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认知率不高,导致“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较低;我市“明厨亮灶”活动推进不力、进展较慢、排位靠后,影响了全市整体食品安全工作。

    近期,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河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对2017年食品安全考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中,省辖市城区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是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今年的全省食品安全考评迎检工作,现就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是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也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各学校食堂的发展现状,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有计划、快节奏的加以实施,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一要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二要动员学校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学校食堂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三要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校园媒体宣传“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措施和成效。四要依靠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借助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本着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利用现有设备,避免重复投入,造成浪费。同时做到科学施工,有效兼容,积极推进,并以适当形式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学校食堂进行宣传和鼓励,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严格标准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加强对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快推进。市教育局将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的形式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严格督促各县区按时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目标,争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年度考核。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新民            

    联系电话:0395—5997866

    电子邮箱:twy5997866@126.com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李军辉

    联系电话:0395—3126978

    电子邮箱:lhfdaspk@126.com

 

    附件: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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